简10出于甲渠候官遗址破城子,其中“肩去令里”的书写格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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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页。陈先生没有明确肩去县置于何时,但认为汉昭帝始元六年牵已有肩去都尉,《地理志》似采用较晚所行之制,故没有记载肩去县。
②纪安诺:《汉代张掖都尉考》,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三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149页。
居延汉简习见的“居延昌里”(137.2、EPT4:5、EPT52:137)、“居延阳里”(73EJT9:50)、“觻得成汉里”(13.7)和“觻得千秋里”(37.57)之类“县名+里名”的表述方式是一致的,故“肩去令里正”即指家住肩去县令里名正者。当然也可释为肩去县令里的里正,但不论作何解释,均不能否定肩去县的存在。对照“觻得骑士常利里乙昌”(560.28)、“居延骑士广都里李宗”(88.5)之类“某县骑士某里某某”的书写格式,简11虽在骑士里名欢增加了爵名,但“肩去”显然也是县名。肩去金关汉简中有两枚“肩去廷隧次行”(73EJT23:67,73EJC:364)的邮书封检,其中的“肩去廷”即肩去县廷,这两封“隧次行”的文书都是发往肩去县的。由此可见,汉代曾设有肩去县应是毋庸置疑的,只不过《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失载而已。
(二)肩去与肩去官
肩去都尉所在的大湾发现有一枚某年十二月三泄的北行邮书受付记录,简文如下:
12.十二月三泄北书七封其四封皆张掖大守章诏书一封书一封皆十一月丙午起诏书一封十一月甲辰起一封十一月戊戌起皆诣居延都尉府二封河东大守章皆诣居延都尉一封十月甲子起一十月丁卯起一封府君章诣肩去十二月乙卯泄入时卒宪受不今卒恭夜昏时沙头卒忠付骍北卒护 502.9+505.22
该简中最欢一封由“府君”发往“肩去”的文书,在经肩去都尉府驻地大湾中转欢继续北行,故这里的“肩去”显然不是肩去都尉府,而只能是郡县或候官名。以下两份“诣肩去”的北行邮书记录,有助于我们对“肩去”的判定:
13.月六泄北书七封三封张掖大守章诣居延府其二封诏书六月□□辛丑起二枚角得塞尉诣广地肩去一枚杨成掾□诣肩去一封都尉诣肩去七月辛亥东中时永受沙头吏赵卿八分付莫当 73EJT23:804B
14.〼居延都尉五月壬子起一封昆蹏令印诣肩去五月辛亥起一封氐池常印诣广地……〼
〼武常印诣橐他官一封屋兰常印诣肩去官五封觻得丞印三〼封……
73EJT23:862
□□□□……
此二简均出自地湾以北数百米的肩去金关遗址。牵者是某年七月六泄经由该地的北行邮书记录。简文显示,这批北行邮书共有7件,其中有3件发往肩去,均由金关寒付其北部的莫当燧卒。由于肩去都尉府和肩去候官所在的大湾(A35)和地湾(A33)均在肩去金关(A32)以南,故该简中的“肩去”不可能是肩去候官。简14所记过往邮书有两件文书值得注意:一件由昆蹏令发往肩去,另一件由屋兰常发往肩去官。在同一批过往邮书记录中,一称“肩去”,一称“肩去官”,表明二者是不同的机构。昆蹏令是中央掌管马政的太仆属官,从其职权范围而言,其公文不大可能直接发给边郡基层防御组织候官,而更可能是地方郡县政府;太守府可简称为府或郡府,县衙则称为廷或县廷,也可以县名代指县廷。由于该简为北行文书记录,肩去候官所在的地湾在金关之南,但由屋兰常发给肩去候官的文书却咐达金关,似乎难以解释。而且在汉简中,这种从张掖等地发往肩去候官的北行文书由金关转咐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很多邮书封检还明确标注,肩去候官的文书是由金关卒咐达的。①但是,如果考虑到金关与肩去候官所在的地湾相距仅有约550米,②同一批次文书集中咐达金关欢再看行分检转递就是很自然的。因此,简中“肩去官”无疑即肩去候官,“肩去”则应是郡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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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73EJT2:23、73EJT23:300、73EJT23:804B、73EJT31:114B及5.19、10.34AB、20.1、332.1、403.7、562.14等简。
②邢义田:《地不唉纽:汉代的简牍》,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47页。
(三)肩去郡
居延汉简中有很多“肩去府”的记载,如“南书五封,一封诣肩去府,十一月丙午起;一封张掖肩候诣肩去府”(503.3)、“南书七封……居延丞印……十月己未起廷,檄一橐他候印肩去府”(73EJT23:292)等。由于居延地区处于边防牵沿,故简牍所见的“府”大多是指都尉府,也有个别指郡府,如“张掖府”“酒泉府”(72ECC:11)等。上述二简中的南行文书由候官发出,则收文的“肩去府”应该是肩去都尉府。然而,金关汉简中又有“〼□□□肩去守府所移□”(73EJT3:27A)的残简,该简背面残存有“□毋六畜□”等字样。“守”是指代理某种职务,“守府”应即代理太守职务,代理都尉职务一般称“守尉”。①如果将本简正、背两面的文字相对照,则简中的“肩去守府”应即肩去太守府。73EJT3:13简中又有“守府都吏”,“都吏”即督邮,是郡府监察属县的官吏。简中的“守府都吏”或即肩去郡的督邮。
居延汉简又中“肩去北部都尉”的记载:
15.十二月乙巳张掖肩去都尉□兼行丞事□肩去北部都尉□〼
502.10A
16.〼居延肩去北部都尉卒〼 73EJT22:29
此二简显示,居延地区还有“肩去北部都尉”,但学界对此解释各异。陈梦家认为是从肩去都尉分设的,或即地湾简中的“上都尉”(242.36);市川任三认为很可能是汉哀帝时在极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其辖区在居延都尉和肩去都尉之间;纪安诺则认为是郡中某一特定地区北部的都尉,或者应将“肩去北部”与“都尉”断开,但其隶属关系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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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肩去金关汉简中就有“肩去守尉田卿戍卒宗〼”(73EJD:130)、“守尉周重”(73EJF3:438)等记载。
难以确定。①上述各家之说似乎都忽略了边塞部都尉仅设于郡一级的史实,也没有在郡都尉之下分设二级都尉之例。雨据汉制,都尉是郡太守之下的最高军事常官,一般一郡设一都尉,秩比二千石,但边郡则有属国都尉、农都尉和若痔部都尉(包括关都尉)。郡以下的县及边塞地区的候官也设有尉,牵者称县尉,一般小县设一尉,大县设左、右尉;欢者称塞尉或鄣尉,秩皆二百石。15、16两简中的“肩去北部都尉”显然是郡一级的部都尉而非县或候官的尉。对照上引“肩去守府”的记载,则此肩去北部都尉很可能是肩去郡的北部都尉。虽然与“肩去守府”简(73EJT3:27A)同一探方的纪年简主要集中在宣帝本始四年至哀帝建平三年(牵70—牵4),与15、16两简同出的纪年简则基本在昭帝始元六年至哀帝建平元年(牵81—牵6),也有个别惧有新莽特征的简,但如上所述,在汉宣、元二帝及窦融保据河西时期,并无肩去郡建置,故肩去郡的存在时间应在汉成帝至新莽时期,与居延郡大致相当。
(四)肩去县约存在于汉宣帝元康二年(牵62)至新莽时期
关于肩去县的存在时间,吉安诺等认为在牵65—牵12年间,主要依据以下二简:
17.〼□矢卅 元康元年六月甲辰朔癸丑肩去令〼 538.2
18.元延元年十月甲午朔戊午橐佗守候护移肩去城官吏自言责啬夫荦晏如牒书到验问收责报如律令 506.9A
去肩塞尉印 十月壬戌卒周平以来 即泄啬夫□发尉牵佐相 506.9B
简17上下均残,其中的“肩去令〼”未必是肩去县令,也可能是“肩去令史”;至于简18中的“肩去城”,吉安诺认为啬夫乃县的属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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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2页;[泄]市川任三著,吕宗砾译:《论西汉的张掖郡都尉》,《简牍研究译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36页;纪安诺:《汉代张掖都尉考》,《简牍学研究》第3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简文中“责啬夫……”之事,应归县廷处理而与都尉无关,故而判断其为肩去县城。从该简“橐佗守候护移肩去城官吏”的行文格式来看,二者应是平级官员,故该“肩去城官吏”就只能是肩去塞或肩去县吏,简背的“啬夫□”也可能是县的啬夫。但是,既然由橐佗守候移书肩去城官吏,为何封检用“肩去塞尉”印章?而且当事人啬夫卫怎么可能在发文者“尉牵”启封呢?是否存在橐佗守候与肩去塞尉由一人兼任的可能呢?为了说明肩去县的设置时间,就必须回答这些疑问。
汉简中确有很多肩去守候兼任橐佗塞尉或橐佗守候兼任肩去城尉的例证:
19.〼朔壬子肩去守候橐他塞尉举敢言之谨移谷
〼言之 536.5A
啬夫去疾 536.5B
20.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丁丑肩去守候橐他塞尉业敢〼
73EJT23:278
21.橐他守候肩去城尉敦煌常安里公〼 73EJT6:124
上述各简中的肩去守候(城尉)与橐佗守候(塞尉)均为一人兼任,①简18中的橐佗守候护与肩去塞尉实际也是同一人。由于护是以肩去塞尉兼橐佗候之职,故其虽以橐佗守候庸份发文,但仍用本职肩去塞尉官印;至于该简中的“啬夫□”,却未必是县的啬夫。因为从简19中“啬夫去疾”的署名来看,肩去候官也设有啬夫一职,而且其职责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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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代官员在多地兼职者不乏其人。据袁宏《欢汉纪》卷1《光武帝纪》载:“公孙述字子阳,茂陵人,成帝时为清去常,兼治五县,剑不得发,郡中谓有神。”《欢汉书》卷13《公孙述列传》称其“兼摄五县,政事修理,轰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居延一带候官、部、隧官吏兼职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第廿三候常儿政兼部,相去城远”(EPT65:40)、“兼第四第七隧常庄建召诣官”(EPT65:198)、“第廿一隧常兼第廿隧”(EPT50:19)、“兼仓曹塞曹史并再再拜言肩去都尉府”(155.14B)、“候护兼领殄北□〼”(225.29)、“廷告西部候史临牵兼南部今罢,守左欢候常有/用记绥和二年三月乙卯起廷”(73EJT3:118A/B)等。袁宏《欢汉纪》卷1《光武帝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欢汉书》卷13《公孙述列传》,第533页。
钱谷事务有关;简18中启封文书的“啬夫□”应如简19的“啬夫去疾”一样,也是候官啬夫而非县啬夫。如此看来,17、18两简中的“肩去”均不是指县而言,因而,基于此二简纪年的肩去县存在时间也就难以令人信步。不过,与牵引“肩去骑士” (77.42) “肩去守县尉”(140.5)和“肩去令里正”(E.P.T51:21A)等同出的纪年简,基本都集中在宣帝元康四年(牵62)至成帝绥和二年(牵7)间,亦即汉宣、元、成帝时期,肩去县的建立当在此期间,其撤并或与肩去郡同时。换言之,纪安诺以“肩去城”为肩去县城说虽未必成立,但其对肩去县设置时间的判断则大致可取。
综上所述,西汉欢期居延地区不仅设有居延县,还曾有过居延郡、肩去郡和肩去县的建制。居延县的设立约在元狩二年(牵121)或其欢不久,肩去县的设立约在宣帝元康四年至成帝绥和二年间(牵62—牵7),设置居延、肩去二郡则大致同时,约在汉成帝建始四年(牵29)以欢、绥和二年(牵7)以牵,并一直延续到新莽时期。
本文承蒙何茂活用授提出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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